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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172:[婚姻家庭]婚前要理不太懂 婚配无效的阻碍「12/12/2011 10:27:56 PM」 [ QQ:405177584 邮箱:405177584@qq.com ] 留言
Male
玛窦
使婚配无效的阻碍,无论是天主立的,或是圣教会定的,若犯了,不仅有背命的大罪,而且在天主及圣教会面前,婚配不算有效,必该离散;这样的阻碍共有十五条,共中容易遇到的,特别是岁数不足,或同外教人给婚。

  请问,我想知道的是天主立的阻碍规定是哪几样?或者请告诉我一下,这15条都是什么内容,谢谢,我急切想知道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使婚配无效的阻碍,说白了,就是禁止人结婚的法律,这些法律,有的是天主的法律,简称为天律或神律,有的是天主教会的法律,简称为教律,有的是国家的法律,简称为国法。
根据《天主教法典》1083-1094条的规定,其中有9条是教律,3条是教律化的天律,即不能人道、直系血亲、婚姻关系,1条是教律化的国法,即法亲。
所谓“教律化的天律”是指这三条本是天主所制定的,天主教会又在其上加上自己的法律予以维护,加强其效力。所谓“教律化的国法”,是指法亲原本是国家所制定,天主教会借用之,使之成为教会的法律。
以前的教会婚姻法,婚姻限制有两类:单纯的禁婚限制及无效的禁婚限制。单纯的禁婚限制只禁止人结婚,但人若不顾禁令,擅自结婚,其行为非法而有罪,但婚姻仍是有效的。但人若违反了无效禁婚限制,不仅非法有罪,婚姻还无效。但新法只有无效限制,没有了单纯禁婚限制,所以这样的阻碍就不是15条了,而是13条。
我们列举如下:1、法定年龄(男未满十六岁,女未满十四岁,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
2、不能人道(婚前,男女任何一方永久不能人道者,不论是绝对的或相对的不能人道,依婚姻本质而言,结婚无效),
3、婚姻关系(凡受前婚的约束者,虽是未遂婚姻,亦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
4、信仰不同(一方在天主教会受洗,或皈依天主教,并未以正式行为背弃天主教者,而另一方为未领洗者,此二人的结婚无效),
5、圣秩(领受过圣秩者,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
6、圣愿(凡在修会已受公开而终身贞洁愿之约束者,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
7、略诱(男子以结婚为目的,略诱或至少胁持女子者,不得与之结婚,违者结婚无效;但女子脱离胁持者,到达安全和自由的地方后,仍甘愿与其结婚者,不在此限),
8、杀配偶(以与指定人结婚为理由,而害死对方的或自己的配偶者,不得与之结婚,违者结婚无效,男女二人共同以有形或无形之手段害死配偶者,彼此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
9、血亲(直系血亲,任何尊亲属及卑亲属,或为婚生或为私生,彼此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旁系血亲,在四亲等以内者,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
10、姻亲(直系姻亲,不论亲等,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
11、假姻亲(假姻亲的限制,是由无效婚姻且在共同生活之后而产生,或是由明显或公开姘居而产生;由此种关系的男方同女方的血亲,或女方同男方的血亲,在直系一亲等以内者,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
12、法亲(法亲由收养而产生,直系法亲或旁系法亲二亲等以内者,不得结婚,违者结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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