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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943:[教规教义]领受圣洗圣事的时候一定是神父在你额头上倒三次圣水吗「10/20/2011 3:39:39 PM」 [ 邮箱:jye_cm@163.com ] 留言
Male
mchen
领受圣洗圣事的时候一定是神父在你额头上倒三次圣水并念经文某某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给你施洗吗?
我一年前授的洗,好像神父跟我施洗得时候在我额头上不是倒三下,而是倒了一下圣水,但时间上是和诵念经文同步的。
后来看到说是礼仪上规定是倒三下圣水并口念经文。那么我这种情况正确吗?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有人特别强调倒水三次,还根据教理说应该保持倒水三次的教规。
其实,三次倒水是象征意义,因为“3”这个数字象征着圆满以及耶稣死亡复活的三天奥迹。为此天主教教理这样说:洗礼透过与基督的逾越奥迹结合,象征并实现受洗者死于罪恶,进入至圣圣三的生命。洗礼以意味深长的方式——三次浸入水中——来完成。但自古以来,教会也可在候洗者头上三次倒水来施洗。 
但这个三次的象征意义和洗礼是否有效没有任何直接关系,换句话说,洗礼是否有效不因为施行了一次或三次。只要有效,一次足矣。就如祝圣主教的时候,最好是三个主教共同祝圣,但一个主教祝圣同样有效。之所以有效的最基本理由是:耶稣给门徒说你们要因父及子及圣神给他们受洗之时,并未同时要求门徒们一连三次才使之有效。
教会的某些礼仪习惯是变动不居的,比如在初期教会里,施行洗礼被视为主教的特权。安提约基亚的圣依纳爵说:“没有主教,不准施洗或举行圣餐礼”(Smyrniens, 8: 2)戴尔都良也说,在主教的许可下,司铎与六品副祭是经常的施洗者。在必要时,主教也把施洗之权授于信友(领受了洗礼的人),但仅是男信友;然而他不把这一权柄交给妇女(论洗礼,17)。信友在必要时可以付洗的较晚证据是艾味拉(Elvira)会议(can. 38. 邓52,d),圣热罗尼莫(Dial. c. Lucif. , 9),圣奥斯定(Cantra ep. Parm. , 2, 13, 29)。关于妇女付洗的许可,只在中古时代找到正式的证据(吴朋二世书信,271),但到了今天,妇女施洗已经不是问题了。
保持教会的一些美好传统是很好的,而且三次倒水也含有明显的象征意义,这固然应该保持,但若是使用简化的礼仪,一次也是有效的,所以没有任何理由疑虑什么。
圣事中,有可变的因素,也有不可变的因素,改变了不可变的因素,便会造成圣事的无效,比如使用牛奶施洗或者在祝圣圣血时圣爵里放的不是葡萄酒而是二锅头则圣事无效。至于可变的因素,比如在祝圣圣水时,可以使用复活蜡,也可以将复活蜡放入水中,放与不放都是自由的,故不改变什么。根据以前的礼仪本,要求将复活蜡放入水中,但新的礼仪本已经不再如此要求了,所以这就是自由的。
简化礼仪有时会带来一个危害,就是会将礼仪中带有丰富象征的行动简化掉,比如施洗时的动作由三次简化为一次,显然失去了三次动作所含有的丰富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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