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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748:[圣经问题]凡有的,还要给他:凡没有的,连他自以为有的,也要从「9/20/2011 12:03:57 AM」 [ QQ:44409337 邮箱:qzc444309337@qq.com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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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8:18

所以,你们应当留心要怎样听:因为凡有的,还要给他:凡没有的,连他自以为有的,也要从他夺去。」

(希望讲解一下这句圣经的意思。)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段圣经应该从第16节开始看:没有人点上灯,用器皿遮盖住,或放在床底下的,而是放在灯台上,为叫进来的人看见光。因为没有隐藏的事,不成为显露的;没有秘密的事,不被知道而公开出来的。所以你们应当留心要怎样听!因为凡有的,还要给他;凡没有的,连他自以为有的,也要由他夺去。
这是耶稣在讲完撒种的比喻以后紧接着讲了这些话,耶稣用比喻讲话,百姓却不明白他所讲的道理,只有门徒深深领会天主的道理。但这样的限制仅是暂时的,因为门徒所听受的道理,好像是在门徒身上点着的灯光,光的本质是为照亮,并不是为遮盖起来,所以耶稣私下同门徒所讲解的,将来也要给人讲明。因为天主国的奥秘是给所有的人立定了的,为此耶稣劝勉门徒要用心听教,并把听了的道理存在心中,将来要对世人给耶稣的道理作证(玛 10:27;路 24:48;宗 1:8)。若门徒用心领受耶稣的道理,珍重耶稣的道理,他们就会不断地更深深领会耶稣的道理。若是一个人“自以为有”,想自己已充分知道了天国的道理,因此不愿听教,不愿前进,必要把他所有的给他夺去;因为一个人若不谦逊领受天主的圣宠,天主的圣宠就要离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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