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NO.7542:[伦理问题]正当防卫问题「7/23/2011 7:35:30 PM」 [ ] 留言
Male
孤独的思想者
挖坟或许不是一个好习惯,不过之前确实没有来得及处理这个问题,因此现在看到,还有些疑问希望能够解答。
有些情况下的自我防卫,我们可以明确的预知攻击者将会因为这种防卫行为而死亡。我们仍然允许这样状态下的自我防卫行为,是否意味着自我保存者的生命价值高于入侵者?人为什么应该保存自己的生命胜于他人的生命?假若如此,在极端状况下的同类相食也是一种自我保存,为什么一种可以被允许而另一种不可以?
我记得贵站曾经在回复一个问题时有一句话“任何行为在必要时就不是一项罪了”,那么什么样是必要?不是一项罪是指没有罪责还是已经不存在犯罪?为什么可以认定一个犯罪的人没有罪责?请您解答。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正当防卫的标准有两个:一是生命,一是道德。在尊重生命的标准上,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存自己的生命不受侵害,但同时也要做到尽量保存入侵者的生命;就是说要以最小的伤亡度来控制局面。在道德的标准上,我们要做在事理上应该的事,而避免做在事理上不应该的事。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受侵害是应该之事,即使防卫行为在最小的程度上也可致死攻击者,也是在应该的范围之内。在此,已涉及不到谁的生命高于谁的生命的问题,而只涉及到道德上的应该与不应该的问题。同理,在极端状况下的同类相食的自我保存则不是在道德上应该之事,故不可做。
“任何行为在必要时就不是一项罪了”这里的必要,也可以是“不得不”的同义词,比如对于极度痛苦的患者注射杜冷丁。

返回在线答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