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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158:[教规教义]关于非法祝圣行为「5/24/2011 10:28:01 PM」 [ 邮箱:chinagter@yahoo.com.cn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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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olic P&J
问题一:
法典1382:主教无教宗任命,祝圣别人为主教,及被祝圣的主教,均处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
自科罚不是说犯法者自己处罚自己,自己宣判自己有罪,而科处自己应得之罚;而是说,凡人一触犯某条刑法,只要具备犯罪的要件,立即自动受到该法条所指定的刑罚,不必经由法官的宣判。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在一个“具有特色的国家”内,以前参加过非法祝圣的主教及被祝圣主教,除了有宗座明确特别宽免的,都已经属于“自科绝罚”状态了?

问题二:
法典1331 
1项-受绝罚者禁止:
1. 在弥撒圣祭或其它一切敬礼中,担任任何职务;
2. 举行圣事或圣仪或领受圣事;
3. 担任教会的任务或职务或行使治理的权力。
那么是否可以说,参加过非法祝圣的主教及被祝圣主教,除了有宗座明确特别宽免的外,都不应该再举行弥撒圣祭了?

问题三:
有人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如果妻子陪领导过夜,回来对丈夫说:“我是被迫的,否则领导就不会给咱家批房子,我就没有工资奖金......”。一个有原则的丈夫是不会住这样的房子,也不会使用这样的资源的。因为婚姻的圣洁性受到彻底破坏。
那么,我想请教:教会是耶稣的净配。如果某些司铎,甚至非法主教为了某些私利,即使出于胁迫,是否已经不再是忠于耶稣的门徒了?他们所举行的弥撒,是否还有天主的临在?即使有,是否还能算是圣洁的感恩祭典?

问题四:不赞成非法祝圣的司铎,是否可以参加非法祝圣活动?参加非法祝圣活动的司铎,赞成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不赞臣的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问题五:非法祝圣的主教,或参与非法祝圣的主教(即使是胁迫)是否还有祝圣他人的权利?我听说是神权有效,但不合法,这样祝圣的司铎是否合法?

问题六:如果参与非法祝圣的主教出于胁迫,没有祝圣的意愿,被祝圣的非法主教是否还神权有效?

问题七:教友是否应该参与非法祝圣主教的仪式?如果参加属于什么样的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法典处罚?

问题八:教友是否可以领受非法祝圣主教,及参与非法祝圣的主教所祝圣的圣体?圣体的纯洁性是否受到损害?被非法祝圣的主教所祝圣的神父,是否有权祝圣圣体?

[天主教在线] 回复:
问题一与问题二都是涉及到法典的问题,如众所周知的理由,天主教法典的某些条款在中国尚不能被圆满的执行,因此而出现的一些临时决定和法典的冲突是在所难免的。至于法典1382条,我们还应该以圣座公报为准,就是说:凡圣座公开认定的(Declarata)绝罚,我们都接受,若圣座没有公开认定或宣布,而只是表达警告或遗憾,那么,做为教友或神职,继续服从主教没有错误,但为了良心的缘故选择与主教保持距离也没有错误。继续服从主教,就是领悟理解罗马的苦衷,维持教会的圣统与教会的合一,选择离开主教或者拒绝领受他们的圣事是出于良心、忠于真理。故此,我们不考虑参加非法祝圣的主教及被祝圣的主教之状态,因为这些主教都明白事理,而罗马也很清楚,我们只站在牧民角度来考虑教友该如何取向。总之一句话,要尽量保持合一。

问题三、其实,罗马已经意识到了大量投机主义的存在,但是天主的恩宠会借着这些罪人来分施给人,分施天主恩宠的人,应该成为圣洁的,忠于原则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天主的恩宠不是因为人的圣洁才被选,才会有恩宠的通传,神职人员是天主所选择的,他们都是天主施恩宠的工具。圣五伤方济各为了压服自己的骄傲,曾专门找人们认为德行不好的神父去办告解。事实上,圣座已经很清楚的说明了,这些祝圣没有被视为无效的理由,也就是说祝圣是有效的,但非法;既然有效,他们所行的圣事也会有效。那么,教友们是否可以领受?这应该按照圣座一直以来的原则确定:第一、参与忠于教宗的神职所举行的圣事优先,第二、若是无法找到忠贞教会的神职所举行的圣事,参与这些有问题的神职人员的圣事当出于为自己灵性需要之缘故,并尽力躲避坏榜样的危险。

问题四、既然不赞成就不要出席,若是被胁迫,没有罪过可言。若是积极参与,内在教会原则的失落所造成的损害要远超过外在法律的处罚,所以,他们真正的处罚不是外在的,而是自己整个信仰的堕落。

问题五、非法主教祝圣出来的神职同样非法,但有效,除非有反证。

问题六、如果参与非法祝圣的主教出于胁迫,没有祝圣的意愿,被祝圣的非法主教也无效,但这需要个案的具体调查。

问题七、这要看当事人的目的和意向。若是新闻记者,出于采访当然可以去;若是普通教友,在没有坏表样的情况下,去观礼却不领圣体,也不是被绝对禁止的;但若是以积极的态度,以拥护非法祝圣的态度去参礼并领受圣体,法典固然没有明文规定的惩罚,但谁也逃脱不了天主公义的审判。

问题八、参阅问题三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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