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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785:[伦理问题]教徒与外教人领结婚证后为什么不能同居「4/7/2011 1:03:08 PM」 [ ] 留言
Female
雨馨
就最近几天一位女教友提出的问题,都领取结婚证了,不就算是结婚了吗?只是没举行风俗上的婚礼,那婚礼也只是个形式而已,为什么不能同房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先把以前的提问和答复粘贴过来,然后再回答您的问题:
我是教友,男朋友不是,但达成共识不干涉我以及以后孩子的信仰,我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但还没举行婚礼(当地风俗一般是要举行婚礼后,女方才正式和男方生活在一起),我们就发生了性关系,我想知道这是罪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是属于犯罪,不过既然你们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在不久的将来要举行婚礼,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减轻罪责的,但是您需要加入告解,并且你们也要尽快举行婚礼。

首先,这不是两位教友间的婚姻,而是与外教人的信仰不同的婚姻,“但达成共识不干涉我以及以后孩子的信仰”,从这句话很有可能推断出这位教友已经在教区教长前获得了她与外教人结婚的豁免,因此,至少她作为天主教徒来说,便应该遵守天主教会的规矩,因为根据天主教法典1059条:天主教人的婚姻,纵然只有一方是天主教,其婚姻不仅受神律约束,也受教会法的约束,但关于纯国法效果,国家有合法的权力。
神律:按照教会教导,所有的婚姻,无论天主教会婚姻或民俗婚姻都受神律管理,因为婚姻本身是由造物主以自己的特别法所建立和赋予人类的。所有教友的婚姻都受三种法律管理:神律、教律和民法。神律包括自然律和圣经中的诫命。直系血亲的婚姻限制是自然律。有婚姻约束的人不能再结婚是神律和福音的规则。人是受造物,人必须要按造物主给人制定的规则来生活。婚姻是上主天主所制定,当然人要遵守神律与自然律。
教会法:婚姻又是耶稣所建立的圣事,所以婚姻也受教会法的约束。教会法是教会为了牧灵的原因而制定的,是为教友的神益。正如法最后一条所说:“灵魂的得救是教会中至高无上的法律(1752)”因此,教友必须遵守教会法。法典11条说:“对纯教会法律,应遵守的人,限在天主教会接受过洗礼,或被接纳于此教会内,有足够辩别力,而且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外,已年满七岁者。”
民法:如果涉及纯民法效果的问题,国家有合法的权力。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必需遵守国家法律。尤其有关婚姻的法律。一般来说,民法中的婚姻法与教会法没有多大抵触或矛盾。
教会要求教友遵守国家法律,是为了教友的益处。如果在民法中一个婚姻是不被认可的或是无效的,一般教会也不接受这样的婚姻。所以法典1071 条   1项规定:“除紧急情形外,未获教区教长的许可,不得给下列人士证婚:2. 依国法之规定,不被认可,或不能举行的婚姻”。
在这个案例中,其中一方属于天主教徒,那么,她也需要遵守神律和教会法。依民法而言,领了结婚证就算正式的婚姻了,即便还没有置办酒席,但在填写一些表格的时候就不能写未婚了。但是,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提问者说:“当地风俗一般是要举行婚礼后,女方才正式和男方生活在一起”,这样,问题就不是那么简单了,固然依民法他们已经是合法的夫妻了,但若是没有公开举行婚姻并生活在一起,毫无疑问会给别人产生“非法同居”的错觉,若是有人再把她的信仰拿来说事儿,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别人的绊脚石,并使人质疑有信仰的人的伦理行为,所以,她的罪不是同居的罪,而是表样的罪。为了避免使人因此而跌倒,她便有避免的义务。当然,若不是公开的同居,便没有什么罪咎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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