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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490:[伦理问题]洞穴奇案——在极端情况下,可否抽签杀人?「3/5/2011 3:45:00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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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做答疑的团队成员都是渊博多识的,作为法律史上最伟大的虚拟案例,此案不仅仅是法学难题,也同样是伦理学难题,既然已经很著名,就不再专门列出这个故事了。我倾向于认为即使在这种状况下,杀死人也同样是对生命权的践踏,不知答疑有什么看法,能不能给一点具体的解释?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洞穴奇案(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是著名法学家富勒提出的法律虚拟案例,是一宗同类相食案,并牵涉陷入绝境、抽签、公众同情、政治因素、紧急避险抗辩及赦免等事实,他以五位法官的判词反映五种不同的法哲学流派(下称洞穴奇案一。其后萨伯(Peter Suber)再次引用此案,以九个法官提出九种额外的法哲学观点(下称洞穴奇案二)(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 Nine New Opinions. Routledge, 1998. Reprinted, 2002),此案曾被达玛窦(Anthony D'Amato)称为法理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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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必须承认,连法学家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既不是什么家,也不是什么长,也就根本没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就如我们不是法学家,也不是什么审判长,我们才可以跳出这个案例来看一些比案例本身更本质的东西。
天主教承认人的生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生命自一开始就含有天主的创造行动,并与造物主亦即与人生命的唯一终向,常保持着特殊的关系。唯独天主是生命的主宰,自生命的开始直到生命的终结:在任何情况之下,没有人能够声称自己拥有直接毁灭一个无辜者生命的权利”(天主教教理2258号)。基于这个认识,抽签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是无效的,且不被接受的。无论是在人有自由还是无自由,陷于绝境或不在绝境之中时。
我们抛开这个案例里的错综复杂的法律与道德间的关系,一个更为简单却也引发人们争论的一个实际案例就是:911之后,有人提出,若是再次发现具有危险的来路不明的飞机或飞行物时,不能确实知道或者知道里面坐着很多人的时候,是否可以果断的将其击落?
伦理学家对此的答复同样也是莫衷一是,其争论的焦点就是为了拯救一些人是否可以毁灭一些人。从天主教的观点来看,别人当然是没有权利去决定一部分人的生死。然而这种观点马上就会面临另一个难题,就是若不选择,结果就是大家都死。
这种道德两难的问题,的确难以解决。成龙主演的一部影片中,情结已经忘了,只记得大概他为了救一个女孩和因着拯救而可能引发的更严重的危机而去咨询一位在教堂里的牧师,牧师大概这样回答的:可能发生的事情我们掌握不了,交给上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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