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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983:[教规教义]一个人愤怒过度,失去理智杀了人。是 大罪「1/6/2011 5:39:27 PM」 [ QQ:494766822 邮箱:494766822@qq.com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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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漂流
之前请教过不少人士   问过这个问题(愤怒过度导致失去理智杀人)  却没得到满意的答案!   个人是认为这是罪  但也只是小罪      罪的定义是   明知故犯 天主的诫命。 是人几乎都会有愤怒的情绪   在愤怒过度的时候   人已经失去的理智  在其杀人时  并不符合所谓的 明知故犯   那这种杀人  就算是罪 也只能算是小罪吧    
当然  我想请教的是 对于这种现象   我们的教义是给怎么样的一种说法   不在于定大罪或小罪   请帮忙开导下   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天主教要理关于大罪的定义和解释是这样的:
一个罪成为大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大罪是指其对象是严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 
严重的事情,依照耶稣答覆富少年的话,是经由十诫所确定:「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见证,不可欺诈,应孝敬你的父母」(谷10:19)。罪过的严重性有轻重的分别:杀人比偷盗更为严重。受害人的身分也在考虑之列:向父母施暴,就事情本身来说,比对外人施暴更加严重。 
大罪必须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这假定事先知道该行为是有罪的,是违反天主法律的。这也包括同意经过足够的考虑,可以称得上是个人的抉择。伪装的无知和冷酷无情的心地不但不减轻,反而增加罪过明知故犯的程度。 
非故意的无知能减轻,甚至免除严重过错的归咎性。但是人人应该知道铭刻在每一个人良心中的道德律原则。感性的冲动和情欲,一如外来的压力和病理学的困扰,同样能够减轻故意和自由的程度。恶意的罪过,存心选择邪恶的罪过,是最严重的。 
大罪,一如爱本身,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择。大罪导致爱德的失落和圣化恩宠的丧失,就是恩宠状态的丧失。人若不藉着悔改和天主的宽恕蒙受救赎,他将招致被摈弃在基督的神国之外,和地狱的永死,因为我们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无可挽回的抉择。然而,就一个行为本身而言,我们固然能够断定是一个严重的过错,但是对人的判断,我们应该信赖天主的公义和仁慈。

根据您的举例,在一个人愤怒过度而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杀人是否为大罪?我们认为是大罪。因为:客观来说,夺取别人的性命本身来说是件重大的事情(在大事情上)。第二,杀人者在杀人前(没有愤怒过度而失去理智)就已经知道杀人是一件大的事情,在他的思想里知道这件事不可以做。而且也知道过度的愤怒会引起暂时的理智不清晰(明知)。第三,在对上述情况都了解后,还是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还继续过度愤怒而导致失去理智而杀人(故犯)。大罪的三个条件都满足,所以为大罪。过度愤怒可能会影响自己理智的清晰但不会完全失去理智,况且在杀人前他的理智是清晰的。所以他还是要负杀人责任的。如果一个人真的没有理智,比如说一个精神失常的人,或者一个疯子,杀人就没有大罪,因为他不具备这个条件。他所有的行为都没有经过大脑思考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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