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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791:[认识教会]关于进堂的问题「12/16/2010 9:09:46 A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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琦琦
在主日之外,教会奉为当守的法定节日分别有:天主之母(1月1日)、主显节(1月6日)、圣若瑟节(3月19 日)、耶稣升天节(复活后第40天——星期四)、基督圣体圣血节(圣神降临节八日庆期后第一个星期四)圣伯多禄及圣保禄宗徒节(6月29日)、圣母升天 (8月15日)、诸圣节(11月1日)、圣母无染原罪节(12月8日)圣诞节(12月25日)。
在这些日子里,不只罢工是必须的,参与弥撒也是义务。天主教教理这样强调说:
教会的规条更确切地规定上主的法律:「主日及当守的法定庆节,信徒有责任参与弥撒」。「无论在庆节本日或在前一天晚上,参与任何地方举行的天主教礼弥撒者,即满全参与弥撒的诫命」。 
主日的感恩祭奠定和确认基督徒的一切宗教习惯。因此,信徒有责任参与法定日子的感恩祭,除非为了重大的理由而不能出席,(例如疾病、照顾婴儿)或获得自己本堂牧者的豁免。凡故意未尽这责任者,难免不犯重罪。
看到以上的回答,我觉得在当今的社会中,尤其是年轻人中很难做到,因为我们要上班,现在也不像小学生,还有假期和双休日,若我们这里没有天主教会呢,我们的确没有时间去呢?就是重罪吗?况且这么多的节日都要满全进堂的义务.好像不太方便.

最近觉得在这里有很多的时候贵网的回答好像有些自相矛盾,还有大家你一言我一语的反而让我们更加不知所措~~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应该分清教会规矩的真正意图是为了教友的信仰利益而不是给教友增加无法背负的重担。因此不管是罢工还是参与弥撒是为了保证信友的信仰基础和纯度。至于具体到每个人实际情况和客观现实,那就要具体的去分析了。
也就是说并不是说所有不能满足上述条件者都犯有重罪,罪过的完成是在自由的前提下,明知故犯天主的诫命。因此凡是因为没有神父,或者不够条件(比方说无法请假,离教堂很远,生病或者其他正当原因)而无法参与弥撒或者罢工的,可以减少罪责甚至没有任何罪责。只有当我们有时间或者可以挤出时间去罢工或者参与弥撒但却由于懒惰而故意不去做的时候才有罪责。所以说罢工的责任,在学生和工人不放假的情况下,找神父说明一下情况给与宽免就是了。能参与弥撒的情况下要去参与,如果客观上不能,那也不是我们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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