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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650:[教规教义]杀人罪怎么赦免?「11/23/2010 8:56:34 PM」 [ ] 留言
Male
朝阳
如果在战场是怎么赦罪的?就拿中国人和日本来说吧。作为一个教友在战场上你不杀日本人就要被他杀。明知道杀人是犯罪,但是国家的命令不允许,也是为爱国保卫国家也身不由己,你对敌人仁慈,放了他牺牲了你自己,他就有机会杀死跟多你的同胞你的父母以及无辜的人。在在理智的思考后你杀了对方,是否该理智的在天主前负责你杀人的重罪呢?如果敌人也是教友的话,你说谈和平不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做逃兵你是对不起父母国家,这种情况下左右为难,在此又是怎么样的重罪呢?(本人是当兵的只是假设,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该怎么办,良心才能平安.请耐心回答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关于这个主题,我们应该去聆听一下教会的训导。
在天主教新要理上,有对这个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是宏观性的,首先肯定了生命的价值及战争的不义:“第五诫禁止故意毁灭人性生命。因为任何战争都招致一些灾祸与不义,教会恳切地催促每一个人祈祷和采取行动,好使天主的圣善把我们从战争的古老奴役中解救出来。 每一位国民和执政者均应为避免战争而努力”(2306-2307)。 然后,又充分的肯定了合法自卫的正义性:“几时出现战争危机,而又没有拥有管辖权及足够能力的国际组织,在一切和平方法用尽之后,不应否认政府有合法的自卫权利”。 
最后,在2311-2313条中,解释了在战场中应该遵循的原则:教会和人的理性肯定,在武装冲突中道德律的效力不变。“不是因为战争不幸地爆发, 作战的双方就因此可以为所欲为”。 应以人道来尊重和对待非战斗人员,伤兵和战俘。 任何故意地违背人权及其普遍原则的行动,以及指挥此行动的命令,均是罪行。盲目的服从不足使那些顺从者得以免罪。因此对歼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一个少数种族的行为,应加以谴责,视为大罪。人们有道德义务反抗种族灭绝的命令。“任何战争行为,毫不辨别地消灭整个都市或广阔地区及其居民,是反对天主及人类的罪行,应坚决而不犹豫地加以谴责”。现代战争的危机是对持有科学武器,尤其是原子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者,提供触犯这类罪行的机会。
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来,教会的原则首要的是和平的原则,应该避免战争的发生,其次就是合法自卫的原则,最后就是在战争中不要放弃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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