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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472:[其他问题]在中国大陆无合法晋秩委托书 是否受罚?「10/24/2010 11:51:21 PM」 [ ] 留言
Male
刀尖上对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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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教区长是被代办和教廷秘密委任的” 这种情况确实存在
但在我所提的个案中蚌埠教区的召集人和烟台教区的教区长并非此种情况  因我已在代办处和蚌埠、烟台教区查证并确认的 他二人并非真有治权的教长  此关系到个人声誉我不敢胡言  

“这不是什么大的问题” 但是我觉得此问题严重,因晋秩委拖书无效,自然接受祝圣的神父的归属就成问题啦!虽然它不象祝圣非法主教那么严重。
另外,受自动受停职罚的神父所举行的圣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就成了很严重的问题。

在线的意思是遇到此类问题应上报到代办,让上边来判断。因有时会有隐情我们不能断然确认是否是有效还是无效  是这样吗?

如果在事实上晋秩委托书确实无效,依07年的牧函目前在中国此规条应严格理解。要奉劝教友不要参加此非法司铎的圣事 是这样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之所以说:“这不是什么大的问题”,是因为还有太多的问题比这个问题重要,而我们所能做的,为了安全和谨慎起见上报就是最好的方式。上边若是说有效也合法,那么我们也就什么也不说了,若是有效但非法,我们就遵照法典办事,该把他们凉凉就凉凉。
在1978年颁给中国教会的特权里,其实并没有豁免晋秩委托书的开具,显示了教会在这方面的严格性:
(七)  圣秩圣事
1、  今日教会中的圣秩有:主教品、司铎品及六品(执事)。圣职有:读经员及辅祭员。
2、  主教可以选择明智而有爱德的、信仰坚强而忠于伯多禄并对教义有正确认识——即使未有正式的神学教育——,有德行而愿守独身的男性教友,让他们领受司铎职,使能为教会和教友服务。
3、  主教可选择明智而守教规的男性教友做颂经员和辅祭员,使他们宣报福音,领导基督徒团体,付洗并证婚,为垂死的人送临终圣体,并设法使教友有教会的葬礼。
4、  主教及神父们要设法如他们的前任,以言以行明智地帮助有圣召的青年和成年人,并适当地培育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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