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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540:[伦理问题]一些问题「6/11/2010 5:35:21 PM」 [ ] 留言
Male
提问者
您好:
我有一些问题,希望您予以解答:
(1)我知道天主教徒在生活中应该尽量躲避罪过。但是,我似乎感觉为了躲避罪过,说话做事就有些过于谨慎,这是正常的吗?也就是说,是不是为了躲避罪过,就要这样?或者是我过于小心了?一个正直的生活一定是谨慎的吗?
(2)我好像记得,过失不一定是罪,是这样的吗?
(3)我知道罪分大罪和小罪。但是有时我不太容易判断区别。到底怎么区别呢?请您给我举几个具体的例子,让我容易明白。
非常感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对于罪过这东西,要在战略上藐视它,战术上重视它。换句话说,您别拿着它太当回事,就是生活中只有罪恶一样,但是具体到事情,还得小心避免犯罪。
过失就是比小罪还小,其实罪过很难用数码做标尺的,不是说你犯到了89就是大罪,低于13就是过失,很多时候我们只能依靠一种模糊判断,这个尺码就是三个前提的程度:理智、意志和法律。对于一件事,我理智知道的越清楚,越有自由,所犯的事件越大,那么罪恶也就越严重。比如,一位神父怂恿堕胎,这位神父所犯的罪比一位无奈堕胎的少女所犯的要大的多的多。有时,比如堕胎的事情很严重,我也很清楚,但是环境逼迫人,让人无奈,不堕胎就会面临高额罚款或者其它更严重的惩罚,那么,在这种不完全的自由中,堕胎了,尽管所触犯的是一件极其严重的事情,但是那位堕胎的人可能不付任何伦理责任,有的伦理学家认为这根本就不是罪,因为没有自由。
所以,区别的罪过,需要自己根据这些原则一一在省察的时候审断,这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要注意,我们的这种审断不需要一种绝对的准确,只要做到相对的准确的就可以了。比如,我上次偷了10块钱算是小罪,这次偷了1万块钱,都是偷钱,但是这次我却不能断定为小罪,因为数额庞大。不过,若是偷了穷人的10块钱而导致他忍饥受饿或者耽误了人家的大事,那么,这也不能成为小罪。所以,有些环境、条件能加重或者减轻罪恶,这在省察的时候也需要注意。
另外备受教友们忽略的就是诫命的积极面,往往我们在省察时只顾那些消极面,比如我杀人没有?没有,我奸淫没有?没有,我偷盗没有?没有。可是,天主所要求于我们的不仅仅是这些,否定的诫命是给我们一个最低限界。在否定的同时,也有积极的要求,比如,我们没有杀人,但是我们是否见义勇为了?是否爱护自己和别人的生命了?是否给人立好榜样了?是否维护公益了?等等等等。我们有很多很多的责任和义务,对天主的,对人的,还有对世界对社会的,对子女的,对父母的,对师长的,对朋友的等等,这都需要我们从积极面去省察。
其实,只有一个基督徒有意识地从积极面去省察了,他才会真正的有所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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