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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522:[教规教义]神职人员是否应该遵守法典「6/8/2010 12:55:30 PM」 [ QQ:24735910 邮箱:shijlo@163.com ] 留言
Male
三王
    现在很多神父给成年人领洗,但法典0863 规定
(成年人的洗礼,至少已满十四岁的洗礼,应呈报教区主教,他如认为可行,由其亲自施行。)想知道这样的洗礼是否有效?或者说是否妥当?
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法典863的翻译,似乎您没有看懂,这也不怪您,是翻译的问题。我们给您一个浅显的翻译吧。
主教得以举行成年人洗礼,就是至少已满十四岁的成年人洗礼,若主教认为合适,可自己主持。

一般来说,主教很少自己给人洗礼。洗礼是本堂神父的职责。法典863条的内容旨在表明主教有洗礼的义务与权力。原文是主教“可以”洗礼,不是“必需”。做为本堂,直接给成年人领洗即可,如果主教没有强调他要给成年成人洗礼。但是,本堂或其他神父一定要注意:给成年人领洗后,立即给他傅坚振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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