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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508:[圣经问题]怎样理解第五诫不许杀人「6/6/2010 10:48:09 PM」 [ QQ:438778094 邮箱:438778094@qq.com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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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
十诫规定不许杀人,那又该如何理解十字军东征,还有宗教异端裁判所的火刑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生命是神圣的,理应受到特别的保护。但是,不许杀人的诫命却不是绝对的,就是说,不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许杀人的。
有时候杀人是无罪的,是被允许的。这就是合法自卫。合法自卫包含了要爱惜自己的生命。爱自己常是伦理的基本原则。因此,让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权是合理的。谁保卫自己的生命,如果被迫对来袭的人给予致命的一击,不算是杀人的罪犯。然而,个人和社会的合法自卫,并不是对禁止杀害无辜、故意杀人的一个例外。自卫的行动能够引起双重的效果:一个是保存自己的生命,另一个是攻击者的死亡,前者是有意的;后者是无意的。 
合法的自卫也涉及到为那些负责保护他人生命、家庭或国家公益的人,不单是权利,也是重大的责任。维护社会的公益要求使暴徒不再危害社会。对此,教会传统的教导承认,合法政府有法理和义务的根据,依照罪行的严重性,得采用适当的刑罚,在极端严重的情况下,不排除死刑的运用。基於类似的理由,掌权者为自己负责保卫的社会,有以武力击退进攻者的权利。
无论是十字军东征也好,十字军东侵也好,其本初动机是为了解放沦陷的耶路撒冷,这在道义上没有什么可以谴责的,因为耶路撒冷是圣地,是耶稣的故乡,也是基督宗教的发源地。维护耶路撒冷的和平是教会的职责。但是,因为正是西方帝国受到来自东方拜占庭帝国的严重威胁之际,在政治上也极易唤起各国君主的同仇敌忾之心。教会事务一旦沾上政治,其结局就注定不受宗教的控制了。十字架东征如此,宗教裁判所也是如此。如果我们问:真的都是那些负责审判的道明会士们将那些异端人士烧死的吗?恐怕不是,但是对于那些固执于异端的人来说,政治就要发挥它的权力特性了。这样,一旦政权控制了审判,也就成了打压异己的机会。比如,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隶属于西班牙王室,借口维护天主教的正统性,却以残酷手段惩罚异端。这其实是政教合一下的悲剧,天主教会历经两千年的悲惨教训才逐渐明白了这个真理。
在今天,教会越来越认识到,靠武力并不是解决什么问题。因此,教会大声呼吁:任何战争都招致一些灾祸与不义,教会恳切地催促每一个人祈祷和采取行动,好使天主的圣善把我们从战争的古老奴役中解救出来。每一位国民和执政者均应为避免战争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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