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NO.4224:[其他问题]带避孕套过夫妻生活后,是不是每次都得告解「5/9/2010 9:35:26 PM」 [ ] 留言
Male
爱主之人
带避孕套过夫妻生活后,是不是每次都得告解,才可领圣体;还是告解一次后,再犯此罪,接着可以领圣体

[天主教在线] 回复: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一个情况,就是我国的人口控制政策,在计划生育的政策下,夫妇无法生育更多的孩子,因此,节育方法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一种被迫的选择。尽管我们知道使用避孕套违反天主教教义,但是,具体到夫妻行为上时,究竟人负有多少罪责这就很难确定了。但我们应该排除两个极端的说法,一个认为凡是使用避孕套就是死罪,必须要告解才可领圣体,另外一个则主张既然是被迫的就毫无罪责可言。
大概也是出于我国的这种特殊情况,很多神父知道教友们在告解时难为情,不愿意告解这方面的罪过,也就隐含的赦免了这种罪过。
那么,如何判断自己所犯的究竟是大罪还是小罪呢?这要自己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做审断,如果是夫妻受到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致使无法更多的生育子女,只能节育,那么,这种情况下,使用避孕套应该是小罪,不构成领圣体的阻碍。其中所说的“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不是一定要到达有人用刀用枪逼着的时候才算“不可抗拒”。一旦怀孕就会遭到巨额罚款,或者可能会被强迫堕胎等等,这些都属于不可抗拒的外部力量。
但是,如果非出于上述的情况,而是不愿怀孕的缘故使用避孕套就是大罪。比如新婚夫妇,在尚没有任何生育的情况下使用避孕套就属于故意的,而不是被迫的,因为按照国家的规定,一对夫妇至少还有生育一胎的权利。
我们曾经屡次给大家提出利用安全期行房,因为安全期期间女方不排卵,所以就没有受孕的可能。勤学并科学的使用安全期,再加上夫妻间的配合是相当安全的。对于那些月经周期紊乱的女子,我们建议他们在遵循安全期的前提下使用避孕套,此种特殊情况在一些教区是被允许的。所以,那些不能遵循安全期的夫妇,应该询问本堂神父或者教区教长是否可以权宜性的使用此种方法。

返回在线答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