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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046:[教规教义]帮帮我吧,我该怎么才能领受主的圣体呢?「4/6/2010 9:44:30 AM」 [ QQ:28292077 邮箱:lywl80@sina.com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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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苦恼的人
我2002年时经人介绍与我的前夫相识、相恋,在2002年年底结婚前几天我的前夫领了洗,我们请神父在教堂为我们举行了婚配仪式。婚后两年我们生有一子,儿子不满一岁我们离婚了。当时他们非把孩子要走抚养,至今还不让我看望儿子。在婚后生活的三年当中,我和他的母亲经常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他因他的母亲也和我生气,甚至多次打我。我忍了,但是这样恶性循环了多次,我感到绝望了,就带着孩子走了。后来我们就经法院调解和平分手了。他们把儿子也要走了。我非常想看儿子,让儿子认我这个娘。
    离婚后一年我又和一外教未婚男子再婚了。我现在非常困惑,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做才能领圣体,现在已有4年没有办过告解,更不能领受圣体。求求神父帮帮我吧,帮我解决一下这个问题,我很怕哪一天走了还带着不可宽恕的大罪。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您是具有探视权的。您可以查阅以此有关的法律条文,依据法律赋给您的权利争取探望孩子的权利。
至于您的婚姻问题,解决的途径应该是请求神父展开调查您的第一次婚姻是否属于有效的圣事性婚姻,因为并不是所有领洗者在教堂举行过婚配圣事的就一定是有效的圣事性婚姻。经过调查后,若属于有效的圣事性婚姻,那么,你们虽然依民法离婚了,但是在教会内是无效的,就是说,你们的第一次婚姻在属于有效的圣事性婚姻的情况下,是不能离婚的,离婚无效。若是经过调查,你们的婚姻如果不是有效的圣事性婚姻,那么,便可以经由主教宣布无效。然后主教还需将案宗呈交给上一级教会法庭,待上一级法庭复审后,您还需要请求主教豁免您与外教人结婚的限制,如此您的第二次婚姻才是合法的,便可以领圣体了。
在您尚未解决这些问题之前,无论您的情况多么特殊,无论您多么的无辜,还是不能领圣体的。因为您现在已经依民法结婚了,在未确定您的第一次婚姻无效之前就再次结婚这属于公开的大罪。经过告解当然可以被赦免,但是被赦免的前提是你们必须要分开,不过,似乎你们分开的可能性并不大。
被禁止领圣体以及在婚姻上有严重的问题存在,并不阻止人继续尽恭敬天主的本分,天主是仁慈的,祂不会让一个在心灵上属于自己的人丧亡。所以,尽管还不能领圣体,还是该读圣经就读圣经,该进堂就进堂,该参与弥撒就参与弥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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