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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752:[教规教义]婚姻「3/14/2010 11:59:59 PM」 [ ] 留言
Male
我是一个苦人
我是一名地上教会信徒。我选择了一名地下教友为终身伴侣,我们很相爱,我们在地下神父那里领了婚配圣事结婚了。现在我对教会感到好困惑、很迷茫。在我们教区(赵县教区),地上的黄神父、米神父----大部分神父都如此宣讲,(并说是主教让他们这样讲的)地上教会地下教会不能通婚。在地下教会行礼无效。结婚时亲戚朋友(教友)都不能帮忙,谁帮忙停神功、喊堂。我的父母已被停神功。并且要求我的父母和我断绝关系。我结婚那天真的很悲惨,本来是一件喜事,我一个人孤孤零零离开了家门,没有亲朋相送,在冷漠无情中开始了新的生活。我的父母整天以泪洗面,亲友们都离我们很远,好像仇人一样。天主啊!我们究竟犯了什么错?我们错在那里?难道这就是天主的道理?为什么?为什么?我不理解?我不明白?

[天主教在线] 回复:
针对您教区的问题,至少,根据您所陈述的,一些神父的宣讲已经和天主教的教规教义想抵触矛盾,属于个人性的毫无根据的讲授。
做为教友,可以反映给主教,或者教区长。要搜集可靠而更多的人证,大家集体签名后向上反映。
对于某些神父不依据教规教义而停止教友的圣事,我们认为教友可以上诉,或者是上诉给主教,或者给香港的代办,而且,在上诉期间,可以不遵守神父的处罚。这是做为教友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上诉人的,是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神父对于此种荒唐的决定,不仅有宣布处罚无效的义务,还有赔补当事人所受的名誉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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