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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537:[伦理问题]如何看待安乐死「2/26/2010 8:18:02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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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安乐死,现在在有的国家安乐死是合法的了,我想问一下天主教是如何看待这样的事件的,我们是反对的,可又如何理解这一切呢,他们说不忍心看着垂死的生命在最后时刻还很痛苦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天主教新要理很详细的谈到了这个问题,我们先把原文复制过来,然后根据原因我们再做分析:
生命萎缩或衰退的人,需要受到特殊的尊重。有病的或残障的人应该得到支持,尽可能度正常的生活。 
直接的安乐死,不论有何动机或用任何方法,是结束残障者、患病者或濒死者的生命。安乐死在伦理上是不能接受的。 
因此,若为了解除痛苦而造成死亡,一个行动或不行动,无论因其本身或其意图,均构成一桩谋杀,严重地违反人的尊严和对生活的天主、他的造物主的失敬。在此事件中,人善意所犯的错误判断,并不改变这谋杀行为的本质。安乐死常应在禁止和排除之列。 
停止昂贵的、危险的、非常的、或与所期待的效果不成比例的疗程,能是合法的。这是拒绝「过度坚持治疗」。作此拒绝并不就是愿意造成死亡;只是接受了不能阻止死亡。如果病人尚能胜任和有此能力的话,这决定要由病人自己作出,否则应由合法的代理人作出,不过,常应尊重病人的合理愿望和合法利益。 
即使认为死亡已迫在眉睫,对一个病人一般性的照料,不能合法地予以中止。为减轻垂死者的痛苦,使用止痛剂,即使有缩短生命的危险,能在道德上符合人性的尊严,如果死亡并非所愿,就是不以死亡作为目标或方法,而只视为预料中的事和无可避免的。末期病人的安宁照顾构成一个实践无私爱德的特优方式。就此,安宁照顾应该受到鼓励。 (参天主教教理2275-2278)

首先,天主教的官方训导继续在安乐死这一令人悲痛的事件上强调生命的可贵:无论是正常人还是病患,或者是频临死亡的生命,都需要受到特殊的尊重。病患不因病苦而不成为人,也不因病苦而不拥有生命,生命是天主给人的恩赐,人没有权利褫夺她。
其次,直接的安乐死是绝对禁止的。直接的安乐死实际上就是指一种积极的安乐死。但是并不禁止消极的安乐死,比如在一些情况下,比如无法支付昂贵的医药费而停止治疗,因此导致的死亡是合法。因为这是人无奈的选择。
最后,在1980年6月26日,教廷教义部所发表的《安乐死》宣言中,一方面肯定了生命的价值和对安乐死的禁止,还特别阐明了基督徒痛苦的意义:苦难(特别是将死的人所面临的苦难)在天主救赎的计划中具有一种特殊的地位。事实上,这是在参与基督的受难以及他顺服天主的旨意所忍受的救赎的牺牲……。
教会对安乐死的声明(1980年信理部)全文请参阅这里:http://www.ccccn.org/article/doctrina/xundao/2009-12-01/4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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