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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96:[教规教义]与离过婚而又不是天主教的人的婚姻「9/5/2009 2:35:04 PM」 [ 邮箱:tjrwhw@163.com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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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
我爱是一个人,他离过婚而又不是天主教的人,我该怎么办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可以先向教宗申请使用伯多禄特权结婚他原来的自然婚姻,不过,这个程序相当的繁琐,并且时间会很长。
我们转引一段文字来看看这其中的程序步骤:
譬如说,沈先生和谢小姐离婚之后,有意和天主教徒杨小姐结婚。进行这案件的第一步,通常是杨小姐去见堂区的主任司铎,提出她和沈先生结婚的计划;堂区主任则把案件转呈教区法庭。教区法庭的职务是准备一份公文,为当事人向教廷提出撤销沈先生前婚的申请。为撰写这份公文,教区法庭先要会见沈先生、谢女士、杨小姐、他们的家属以及所有和案件有关的人士,依照教会法典的规定,搜集必要的证据,确立以下各点:
(1)沈先生和谢女土两人都没有领过洗;
(2)对沈、谢婚姻的破裂,杨小姐不负丝毫的实任;
(3)撤销沈、谢的婚姻,准予沈、杨联婚,确实对沈、杨两人的心灵有益;
(4)倘准予所请,将不致引起他人的见怪。
此外,公文必需载明,案件乃由教区主教推荐,并以主教的名义呈请教廷批准所求。程序的进行是费时的:公文的起草和撰写,一般需要一两个月;罗马接到申请之后,大约需要经过四个至六个月,才有批示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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