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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女教友,未信教前曾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被迫与男方离婚。信教后有人给介绍了一个外教人,女方要求男方信教,当时答应了并领了婚配。结果又过不到一块,男方没有信仰根基,是为了结婚而信教的。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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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第一次的婚姻可以用保禄特权解除,教长就可以做。 第二次婚姻,原则上,教会规定如果男女双方都是教友,则推定是有效而无法解除的圣事婚姻,但是,如果在针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在圣婚配的时候合意方面有问题,那么可以通过教会法庭宣布无效。针对问题中所说的“男方没有信仰根基,是为了结婚而信教的”可以请求展开是否属于骗婚的法律调查,因为如果属于骗婚婚姻是无效的。当然,必须经过法庭的宣布之后女方才可以再找,或者如果婚姻是有效而即遂的圣事婚姻则没有再找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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