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NO.1264:[教规教义]请教一个法典的问题「12/11/2008 8:37:05 AM」 [ QQ:969871941 邮箱:tiantianyu101@yahoo.com.cn ] 留言
Male
tiantianyu
尊敬的负责人
    您好!我在教会历史书上常常遇到一个问题“宗座署理、署理”几个词,也询问过相关的人,遗憾的是都没有作出回答,麻烦您能给予回复。祝您工作愉快!
                           主佑
                                           平安
                                           末:tiantianyu敬上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署理就是代理或临时的意思,旧时指某官职空缺,由别人暂时代理。因此,一教区因为主教去世或者出缺,在没有正式主教任命的情况下,教廷便会委派这个教区的某神父或者其他教区的主教临时代理这个教区,以使教区事物能正常进行。
天主教法典419-430号谈及署理的一些有关事宜,我们摘抄如下: 

419 主教席位出缺时,直到教区署理产生,教区之管理归于辅理主教,如有多位辅理主教,则归升任较早者,如无辅理主教,则归参议会,但宗座另有安排者不在此限。如此得到教区管理权者,应即刻召集有权推出教区署理的团体会议。
420 当宗座代牧区或宗座监牧区出缺时,临时代牧或临时监牧取得管理权,后者是代牧或监牧就职后,立即为此而任命的,但圣座另有规定时,不在此限。
421 
1项-参议会在得到主教出缺之消息后,应于八日内推选教区署理,即临时管理教区者,但应遵守503条3项之规定。
2项-如在规定时间内,无论因何缘故,未依法选出教区署理时,其选任归教省总主教,如教省总主教出缺,或总主教区与省区之教区同时出缺,归升任较早的省区主教。
422 辅理主教,或无辅理主教时,则参议会应将主教之死亡及早禀告宗座,同样,被选为教区署理者,应禀告自己之当选。
423 
1项-只应推选一位教区署理,废除与此相抵触之习惯,否则选举无效。
2项-教区署理不得同时为财务管理人;故此,如教区财务管理人被选为署理,经济委员会应选出另一位临时财务管理人。
424 
教区署理应依165~178条的规定选举之。
425 
1项-年满三十五岁之司铎,即可有效被选任教区署理的职务,如该缺位为未曾被选,或被任命或受推荐。
2项-应选举具有出众之学识和明智之司铎任教区署理。
3项-当1项所言条件被忽略时,教省总主教,或教省总主教出缺时,则被提升较早之省区主教,认明事实后,为这次委任署理;违反1项规定而作之选举依法无效。
426 
教区出缺时,在选出教区署理之前,管理教区者享有法律给予副主教的权力。
427 
1项-教区署理负有教区主教的责任,并享有教区主教的权利,但不包含事情本质或法律所不许者。
2项-教区署理一旦接受当选,即取得权力,不需要任何人的批准,但应尽823条4项的义务。
428 
1项-教区出缺期间,任何事不得改变。
2项-临时照管教区者,不能作任何有损于教区,或主教权利的事;特别禁止他们,同时也禁止其它任何人,由其本人或通过他人,抽出或销毁教区公署的任何文件,或作任何更改。
429 
教区署理有责任在教区内居住,并依388条之规定为子民献弥撒。
430 
1项-教区署理的职务,因新主教就职而结束。
2项-教区署理之撤职为圣座所保留;由其本人提出辞职时,应将辞职之正式文件出示有权选举之议会,无需批准;教区署理被撤职,或辞职,或死亡,应依421条的规定另选一位教区署理。

返回在线答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