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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43:[教规教义]不为父母烧香就是不孝敬父母吗?「12/8/2008 8:55:01 AM」 [ 邮箱:liunaxin123@sina.com ] 留言
Male
littleliu123
您好,我有个朋友是教友,他母亲信佛,他母亲身体不好时,他母亲让他替她烧香,如果不做他认为是对母亲的不孝,如果去做,他又认为与他的信仰不符,又教友说你可以烧香,只不过烧香时说天主,我是信你的,是出于要对母亲尽孝才这样的,天主看的主要是教友的心,是这样的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天主十诫第四诫的规定并不包含子女无条件的遵从父母的命,对那些不正义、有伤爱德、相反基督徒信仰的命令做子女的当然不要听从,这不仅没有罪,反而是在履行正义。天主经新要理说:“子女应对他们的父母表示尊敬、感谢、合理的服从和帮助。孝顺促进整个家庭生活的和谐(2251号)。”同样的,第四诫还涉及到基督信徒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阐释了信友应该有的服从义务后,新要理这样说:“若执政当局发出的指令违反道德秩序的要求、人的基本权利、或福音的教导,公民依照良心有责任不予顺从。若执政当局的要求违反正直的良心,则在服务天主与服务政治团体的区分上,得到拒绝服从政府的理由(2242号)。”
有些事情,好的意向并不能改变事情的无罪性。比如杀富济贫,再比如基督徒在迫害中,被人逼迫被教,这时便不能口头说被而心里说不被。用一句伦理学上的原则就是:目的不能圣化方法。同样,基督徒也不可以一面烧香一面念着天主经就认为可以烧香了。人应该实践真理,应该内外合一,这是信仰对我们的要求,也是一个做基督徒最基本的德操。
做为一名基督徒,我们建议那位做子女的,平常就应该多多照顾父母,让父母感到子女真正的关怀和爱心,这才是真正的孝道。所以,不是满全父母所有的愿望才是孝道,而是基于真理和正义的爱才第四诫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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